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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实施!深圳对22项建设工程豁免规划许可证
分类:行业咨询 发布时间:2024-05-28 11:39:11 作者: 秦绮蔚 来源: 深圳特区报
自2023年11月3日起,深圳对四类共22项建设工程实施《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制,有效期5年。《清单》涵盖了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养老适老化改造、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抢险救灾等多项民生实事。

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清单》的编制,旨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深圳民生实事工作,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进一步惠民生扩内需,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深圳作为试点地区,通过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加强要素保障,并尽快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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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分为以下四种情形,共计22项,涵盖了多项民生实事:


1.装饰装修、维修整治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程。非居改租、养老设施、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室内装修工程、建筑附属设备。


2.既有用地红线(管理范围线)内增设配套项目。既有用地红线内增设体育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停车设施。公园、绿地、绿道、碧道、古驿道、河道及水库内增设配套设施。


3.有关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综合能源补给站的储存设备、危化品生产存储设备、电力设备、其他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


4.其他项目。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临时先行使用土地的项目;测绘规范中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设施;小散工程项目。


《清单》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区域,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执行。《清单》中列举的建(构)筑物类、设施设备类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遵循《民法典》及深圳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不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各区规划审批部门可以依职权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同时,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如有违反消防、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生态环保、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本清单自2023年11月3日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免于办理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豁免项目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并根据需要适时优化调整。